新郎起诉新娘“不让碰”,法院判女方返还18万彩礼

发布于:2025-08-11 阅读:1
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办婚礼后同居近1年无夫妻之实。新郎起诉称新娘“不让碰”,要求返还财物。法院审理后,考虑到无夫妻之实的情况,判决女方返还18万元彩礼,嫁妆可带回。此判决引发社会对婚姻与彩礼问题的广泛讨论。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河北一对“00后”青年男女,新郎贺某2000年出生,新娘郭某2002年出生。

彩礼纠纷

两人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订婚,2024年3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因感情不和,矛盾逐渐显现。

贺某诉称,自举行婚礼后同居11个月,两人未发生性关系。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外出,回家也是分床居住,贺某要求性生活,郭某就是不让碰。他表示再也不能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

2025年5月,贺某将郭某起诉到河北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4万元,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此外,男方为女方购买“三金”花费21400元,另外给女方购买电脑、手机花费1.5万元。女方陪嫁有空调、洗衣机、冰箱、四件套等。

无性婚姻

法院另查明,原告贺某与被告郭某虽举行了典礼仪式,但并无夫妻之实。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原则上应予返还。对于婚约财产纠纷,法院既考虑法律规定,又兼顾民间习俗、是否同居、同居时间、是否结婚、过错责任等因素。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女方应当承担较多的返还义务。

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准予带回。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无实质关系的“婚姻”不应成为获取财物的工具,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也有网友认为,婚姻中的性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女方有拒绝的权利,但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彩礼返还上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

法律专家指出,彩礼返还的核心在于“是否以婚姻为目的” ,而非时间长度。本案中,男方支付20.4万元彩礼,远超当地平均水平,也折射出彩礼从“象征性礼金”沦为“婚姻定价”的畸形现实。

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结婚前一定要擦亮眼,感情基础比啥都重要。别被农村习俗绑架,彩礼该给多少,两人得商量好。最重要的是,领证才是真结婚,办酒席那都是虚的。要是遇到这种“婚内冷暴力”,别忍着,法律会给大家撑腰。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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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彩礼纠纷 无性婚姻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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