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网警查处“命案”“枪战”造谣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发布于:2025-08-13 阅读:1
近期,云南玉溪、山东枣庄等地出现网络造谣事件。有人为吸粉引流摆拍“命案”视频,有人编造“枪战”信息引发恐慌。网警依法查处相关造谣者,并提醒网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维护健康网络环境。

在信息飞速传播的网络时代,谣言也如同幽灵般悄然滋生。近日,多地网警纷纷出击,查处了多起网络造谣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网络谣言

云南玉溪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朱某某为吸粉引流、博取网络关注,故意摆拍不实视频。视频中,他自己面部朝下躺在草地上,还配文称“澄江某小区发现一个大叔在草坪上,没有生命气息了,经鉴定是他杀”。经属地公安机关核查,事发时段辖区内并未发生相关警情。目前,朱某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山东枣庄网民张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枪战一死一伤”,造成大量网民关注,引发当地居民恐慌。然而,经调查,视频内容实际为警察出警调处纠纷,现场也并未看到有人持有枪支及人员伤亡。张某某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

网警查处

除了上述案例,此前也有类似的网络谣言事件发生。2017年,邵东警方在全县开展治安大清查、安全大检查统一行动,行动场景竟被歪曲成“某酒吧发生枪战,死了3个人”的谣言。邵东警方快速行动,查获传谣者赵某,赵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安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明上网

网警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低俗信息,遇到涉及网络谣言的不良信息,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健康、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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