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杜宾犬没拴绳引口角,狗主反呛引发热议

发布于:2025-07-22 阅读:1
7月18日,江苏丹阳某小区地下车库,两只未拴绳杜宾犬引发路人与狗主激烈口角。杜宾在当地属禁养烈犬,此事件暴露养犬管理问题,警方正处理,引发公众对文明养犬和公共安全的关注。

近日,江苏丹阳某小区内发生的一起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7月18日,在该小区地下车库,两名养狗人养的两只杜宾犬未拴牵引绳出现,这一行为引起了路过路人的不满。其中一名路过男子见到后,与养狗人发生了激烈口角,而该男子旁边还有一位女士怀抱幼童。

杜宾犬

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女养狗人质问路人“你要打死谁?”,路人回应“打死狗,狗咬人就打死狗”,随后女养狗人连声反呛“咬你了吗?咬你了吗?”。男养狗人也加入争执,质问“咬到你们没有?”双方争吵愈发激烈,路人称“狗不拴绳跑过来吓人”,女养狗人则反问“吓到谁了?”,路人表示“吓到我了”,女养狗人的“怎么了?你死了吗?”等话语更是让双方情绪彻底爆发。

事发当日,路人便报了警,民警出警但未找到两名养狗人。小区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正在通过小区监控一户一户排查,事情正在处理中。涉事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证实,警方已联系他们询问情况,他也在排查养狗人身份。该负责人称,小区有很多业主养狗,有牵绳的,也有不少不牵绳,一般发现会提醒业主,若发现流浪狗会联系限养办处理。

文明养犬

值得注意的是,杜宾犬在我国多地属于禁养犬种。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烈性犬和大型犬限养区范围以及确定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丹阳市部分区域为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杜宾属于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

从法律角度看,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犬主需负全责。《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宠物咬人是由于被咬伤者的过错或故意造成的,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免责或减轻责任,但禁养烈犬伤人,即使受害者有部分过错,饲养者仍要担全责。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当前养犬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养犬人规则意识薄弱,将“爱宠自由”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忽视“拴绳”这一平衡人宠权益的基本底线。物业在管理上存在缺位,仅“口头提醒”却无实质约束。而路人扬言“打死狗”虽属过激,但也是长期遭遇违规养犬的无力感的体现。

公共安全

要解决养犬矛盾,实现人宠和谐共处,需要多方合力。一方面,养犬人应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拴绳、带离犬只并道歉。另一方面,警方要严格执法,对违规养犬者施以重罚;法规需与时俱进,细化管理规定。同时,社区可搭建协商平台,普及养犬知识,媒体应传递文明养犬的倡导。只有让法律长出牙齿,让文明成为习惯,才能保障公共安全,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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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杜宾犬 未拴绳 狗主反呛 文明养犬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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