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发现丈夫隐瞒12年艾滋史,法院判婚姻撤销并赔偿

发布于:2025-07-31 阅读:1
重庆女子阿芳婚后一年发现丈夫阿华早在2012年就确诊HIV,且婚前故意隐瞒。阿芳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二人婚姻关系,阿华赔偿阿芳2万元。此类事件警示婚前应坦诚相待,重视婚检。

婚姻本应建立在信任与坦诚的基础上。然而近日,重庆云阳的一起婚姻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2023年2月,阿芳和阿华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还顺便做了婚检。体检单上一切正常,至少阿芳看到的是这样。

艾滋病

可不到一个月,两人就分居了。一年不到,阿芳从共同好友口中得知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你不知道吗?他2012年就确诊HIV了!”

上了法庭后,阿华辩解称,双方是形婚,阿芳说过不要孩子也不发生关系,所以他就没说。还称婚检医生也没告诉阿芳,不能怪他。但法官明确指出,HIV属于《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无论有没有性生活,都必须婚前如实告知。没说就是故意隐瞒,婚姻可以撤销。

很多人疑惑,为啥不是离婚而是撤销?简单来说,撤销婚姻意味着在法律上“这婚从没结过”,档案里不留痕,再婚算头婚;而离婚则是承认结过婚,再嫁就是二婚。对于阿芳来说,撤销婚姻让她拿到了一张“回到过去”的车票。

阿芳索赔5万精神损失,法院最后判赔2万。原因是,阿芳确实被诊断为焦虑抑郁,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抑郁100%由隐瞒艾滋导致,所以“酌定”2万。

其实,此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事件并非个例。在四川雅安,曾有女子婚后发现丈夫包中装有抗艾滋病药物,丈夫才承认婚前已确诊艾滋病;在上海,一对新婚夫妇领证次日,丈夫坦白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妻子无奈终止妊娠并起诉撤销婚姻。

隐瞒病史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艾滋病不仅难以治愈,还具有传染性,严重影响患者及伴侣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健康,无疑属于重大疾病范畴。法院认定阿华故意隐瞒病情,判决撤销婚姻并要求其给予阿芳赔偿,于法有据,彰显了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有力保护,维护了婚姻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为避免此类悲剧重演,当事人应秉持道德底线、坦诚相待。同时,婚检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规范的婚检能够及时发现疾病,为双方提供充分了解彼此健康状况的机会,助力双方做出理性、负责的婚姻抉择。有关部门应加大婚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婚检必要性的认知,优化婚检流程,确保婚检结果的准确性与保密性,让婚检切实发挥在保障婚姻质量方面的关键作用。

总之,婚姻不是盲盒,不能拿余生去赌一个“他应该不会骗我”。每个人在走进婚姻前,都应保持理性,先验证人品。法律能撤销婚姻,却抹不掉那些彻夜难眠的崩溃。愿每个走进民政局的人,都带着坦诚,而不是剧本。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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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艾滋病 隐瞒病史 婚姻撤销 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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