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生产销售“偷拍神器”案件警示:违法必受严惩

发布于:2025-07-24 阅读:1
近期多起生产销售“偷拍神器”案件引发关注。如谢某某、张某某等将摄像头改装到日常物品中售卖,他们均因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获刑。此类行为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法律严惩彰显维护社会秩序决心,提醒人们勿触法律红线。

在科技发展的当下,窃听、窃照器材日益微型化和隐蔽化,一些不法分子却将其视为“商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偷拍神器

2023年3月至11月,被告人谢某某发现隐蔽摄像器材受市场欢迎,便联系上家购买设备,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若买家需要隐藏功能摄像头,他还将监控摄像头改造安装至充电宝、排插线、插座等物品中,共销售约200余个,非法获利约2万元。经鉴定,该设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样,海南省儋州市的张某某,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自学改装手机摄像头到隐蔽位置,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广告销售。经统计,他多次生产、销售改装用于偷拍的手机180部,获利6万元。儋州市法院经审查,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非法生产销售

还有吉林省长春市的张某,平时喜欢手工改装电子器材。2024年4月,他开始销售改装过摄像头的手机,这种手机在息屏状态下也能录像。他通过网络发布广告吸引买家,截至案发,先后改装并销售7部手机,获利2000余元。经鉴定,其销售的改装手机属于窃照专用器材,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些案例中的犯罪分子,为了一己私利,将普通物品改装成“偷拍神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制裁

法官提醒,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任何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行为均属违法。商家要合法、合规经营,销售特定商品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消费者也要加强法律意识,不要随意购买、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如发现被窃听、窃照,要及时报警。

总之,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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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偷拍神器 非法生产销售 窃照专用器材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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